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 制造 公差 )并 且 圆 整 。一般 应当扣 除 永 久 连 接 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 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 果 气相 空间 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时,也 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 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 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 关 规定,负 责 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 需 要 满 足 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 要 求 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 需 要 满 足 本规程第 1、3、4 章 的规定: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 1 —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