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 页 第 1 页 国企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 1 原始凭证的管理及填报要求 1
1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凭证,必须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设计,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
2 公司的各项原始凭证,在新增或变动时应由各归口部门负责设计或变更,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印制
3 公司的空白原始凭证,由各归口部门负责保管、发放,用过的有效原始凭证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 公司的各项原始凭证,在使用时必须按规定时间、联次、填制方法等真实、正确、清晰、及时地填制
5 公司各原始凭证在使用时,均应按各联次的用途在各部门间进行正确、及时、完整地传递
6 凡应由部门领导签署的原始凭证,一律需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生效
7 公司的财务凭证由财务人员填制,具体填制方法传递线路如下: 1
1 费用报销收、付款凭证,由财务部门报销岗位按财务规定填制或审核,由出纳岗位收付
2 财务转帐凭证、付款凭证及其它销售凭证,由财务部门各岗位填制和装订
3 各银行往来结算凭证,由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取回,并转有关部门,经各有关部门审核无误并办理有关手续后,财务部门填制会计凭证入帐(销售收入凭证由销售部门填制),凡需拒付的银行托收凭证,由有关部门提出拒付理由,并及时转财务部门,由财务负责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
4 产品销售凭证,由销售部门负责填制,交财务部门装订、保管
5 “其它工资结算付款单”由各有关部门填制,交劳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
6 模拟法人分厂的所有会计凭证,由分厂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自行填制审核、结算
所有凭证、帐册经财务部门稽核后,于年终交财务部门保管
7 分厂的外加工、外购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