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反信托避税的相关规则 信托具有四个方面的天然属性: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责任的有限性、信托管理的连续性。1 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即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之外,从而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此外,它还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以及安全性的特质。信托的这些特质使得如何合理有效地避税成为了人们在设计信托产品时的重要考量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信托避税问题也随之变得越来越突出。 一、 信托避税的常见方式 1 . 分散信托收益 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所得税税率形式,随着增税对象数量的增大,税率也随之提高。由于信托可以轻易转移和分散所得,便能够有效地减少所得税的课征。具体而言,现代各国的所得税率往往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 ,每 一段 按其 对应的税率计算 出该 段 应交 的税额,然后 再 将计算 出来的各段 税额相加 ,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 纳 的个人所得税,这种 情况 下 ,所得收入 越高则 适 用的边 际 税率越高。如上 所述 ,信托由于具有轻易转移和分散所得的功 能,可以有效地降 低 所得税的课征,减少纳 税主 体的所得税负 担 。 2 . 累积 信托利益 累积 信托主 要是指信托收益没 有分配 或 被 积 累的那 些信托,通 过 累积 信托收益最 终 以资 产形式返 回 ,课以延 期 纳 税,有效避税。据 此,财产所有权人可以通过 累积 信托来积 累信托利益,累计期 限越长 则 信托财产越庞 大。如果 累积 后 的收入 通 过 设置 信托转移至 低 税率受益人的手 中 ,如父 母 为子 女 设置 的信托、祖 父 母为孙 子 女 设置 的信托等 ,由于这些受益人按照较 低 的税率等 级 征税,将不 可避免地导 致 税率的不 公 平 适 用。 3 . 虚 拟 公 益信托 公 益信托是指为了公 共 利益的目 的,使整个社 会 或 社 会 公 众 的一个显 著 重要的部 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 益信托应当 同 时具备 三 个标 准 :一是目 的公 益性;二 是效果 公 益性; 三 是完 全公 益性。也即设立该 信托并 非 为委托人或 特定利益人谋 求 私 利,而是为了发展社 会 公 益事 业 ,促 进社 会 的文 明 与进步 。各国在界 定公 1 周 小 明 .信托制 度 :法理与实 务 [ M],北 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