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基层团委换届工作的方案今年我县乡镇(街道)、学校、机关等基层团委任期均已届满,根据《团章》的规定,必须进行换届选举。现结合省委组织部、团省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团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1]16号)和团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我县基层团委换届工作,提出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共青团建设一系列部署,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进一步加强县、乡团委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服务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团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通过换届,使基层团委进一步提高素质、完善结构、增强活力,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竭诚服务青年,开拓进取的坚强领导集体。基层团代会拟在2011年8-9月初召开,会期1天。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选举产生基层团委新一届委员会;3、选举出席共青团闽侯县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县团代会拟在2011年9月中旬份召开,会期3天。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选举产生基层团委新一届委员会;3、选举出席共青团福州市委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二、新一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和产生办法(一)县级团的委员会一般由30至40人组成,其中常委5至7人,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书记、副书记人选必须具备党内有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新提名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新提名副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新提名书记、副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常委会其他提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要有熟悉青年工作、有一定共青团工作经验的成员,至少要有1名女性,少数民族地区应考虑配备少数民族团干部。(二)乡镇(街道)团的委员会一般由9至21名委员组成,书记、副书记数量一般不超过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一,采取“编制内与编制外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配。乡镇(街道)设专职的团委书记,书记人选要在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内选配,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新任乡镇(街道)团委正、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应推荐优秀的党政后备干部作为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的人选,或由副科级党员干部(年龄不超过33周岁)兼任团委书记,设专职的团委副书记,注重从选调生中选拔补充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对确无合适人选的乡镇(街道)可采取全县范围内交流的方式调剂解决,或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选拔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编制外副书记、委员人选应是本地户籍或在本地居住、工作的青年,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且要求思想素质较高、热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在青年中有较高威望,要重点从信用社干部、民警、农技推广人员、教师、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产业带头人、大学生村官、青年志愿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青年社团骨干、优秀青年农民工中选拔。(三)县、乡级团的委员会由相应的团的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书记、副书记从委员中产生,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可以直接等额选举,也可以差额选举。三、基层团代会代表的条件、产生办法及构成比例(一)代表的条件1、代表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中国共产党党员;2、坚决拥护党中央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坚持拥护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共青团工作,积极参加团的一切活动,为广大团员青年所拥护、信任;4、有议事能力。(二)代表的产生办法及构成比例代表应由各条战线的团员代表和团的专、兼职工作者代表构成,专职团干部的比例占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党员一般不超过5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各地区还应考虑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台属和归侨、侨眷代表。县团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