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 凡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境 内注 册 登 记 的企 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 可 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 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 工作 由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 委 员 会 ( 以下 简 称 评审 委 员 会 ) 负 责 专业技术审 查并 提出 最 终 推 荐 名 单,中 国施 工企 业管理协 会 会 长 办公 会 议决 定获奖项目,中 国施 工企 业管理协 会 颁 布 。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 1200 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 120 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 90 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 100 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 60 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 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 10 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 120 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 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 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