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务 院 公 文 主题词表 使用说明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特编制《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
词表主要用于标引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区、各部门上报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文件
一、编制原则 (一 )词表结构务求合乎逻辑,具有较宽的涵盖面,便于使用
(二 )词表体现文档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即词表中主题词的区域分类别词可分别作为档案分类中的大类和属类
二、体系结构 (一 )词表共由15 类 1049 个主题,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有13 类751 个主题词,附表有2 类298 个主题词
词表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 "财政、金融"类等
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 "交通"、 "能源"和 "邮电"等
第三层是类属词,如"体制"、 "职能"、 "编制"等
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 )1988 年 12 月和1994 年 4 月修订的词表中曾列入本词表中而不再继续用作标引的主题词,用黑体单列在区域分类的最后部分
三、标引方法 (一 )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 个主题词
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 )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
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三 )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
如《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先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经济管理",再标类属词"企业"、 "破产";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劳动", 再标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