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教学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教学安排的有关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科政[2005]5号)及《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精神,我校自2006年开始在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2学分(36学时)的实践教学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即原“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下)”)
本课程主要由学生在读期间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结合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完成
为进一步做好该门实践教学课程的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说明:一.教学环节安排:1.选题确定:每年5月中旬至暑假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确定当年实践教学参考选题、调查报告评分细则和评阅教师名单
校团委在每年暑期前下发的关于开展我校暑期社会实践的指导性文件中已将此项活动列入当年全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
学生本人可根据参考选题确定社会实践的内容和方式,并积极取得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的支持,按选题在所在院系团委指导下独立完成,若有疑难问题可与评阅教师联系
2.实践组织:利用暑期,由所在院系党团组织负责,组织学生就近参观、学习,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允许跨院间的团队合作
3.选课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办公室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一周前将评阅教师名单在教务系统中落实,以便学生选课
完成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可于开学第一周(第三轮选课期间)登录教务系统选课,根据选题选定评阅教师,课程容量一般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调整
4.报告提交:各专业(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并核查实践报告,按评阅教师分类,于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送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办公室,地点:磬苑校区社科楼B105,电话:3861302
实践报告提交时间为每年一次,截止时间为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