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4 月 19 日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中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 宁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局 二○○三年七月一日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法律规范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业务操作,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及我省有关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和个人账户管理的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程 。 第二条 本规程是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标准、个人缴费的核定征收、个人账户的记录和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账户的对账和查询等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办法。 第三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要根据本规程科学设置管理环节,合理配置管理岗位,法律规范操作程序,统一操作办法,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章 个人账户的建立 第四条 新参保的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首次缴费的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社保机构经确认后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已参保缴费的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须按规定时间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社保机构经确认5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后为其及时补建个人账户;企业新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时,社保 机 构 依 据 其 经 确 认 的 相 关 信 息 为 其 建 立 个 人 账 户 。 第五条 1995 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6 年 1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