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首次机关事业单位2017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5E2RGbCAP一、申报范围机关事业单位2017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范围包括:1、2017年4月30日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单位及工作人员;2、已参保单位5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参保缴费人员,在办理新增参保业务时,直接填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p1EanqFDPw3、4月30日前尚未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通过数据采集软件直接录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
DXDiTa9E3d二、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和使用(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实行缴费年度,2017缴费年度1/10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的6月30日
RTCrpUDGiT(二)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2016年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豫人社(2016)10号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项目)
其中年终一次性奖金为2016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5PCzVD7HxA2016年度内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6年内在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2017年度新进入(含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起薪月工资申报2017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