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框架 2.1. 国家政策 2.1.1. 国家应指定一个或几个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定期评审关于组织建立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政策,负责与最代表雇主和员工利益的组织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协商。 2.1.2. 在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政策中应确定一些总的原则和工作程序,目的是: (a) 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使其纳入组织的全面管理体系之中; (b) 促进并改善国家和组织为系统地认同、计划、实施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活动而采用的相应自愿实施方案; (c) 促进组织内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 (d) 避免不必要的官僚行为、行政干预与资源浪费的同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持续改进; (e) 促进劳动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它服务机构为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协作与支持,并将这些机构的活动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总体框架中; (f) 定期评价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政策和框架的有效性; (g ) 通过合适的方法评价并对外界公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实施工作的有效性; (h ) 确保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仅适用于内部员工,也同样适用于组织的承包方和其员工包括直接雇用的临时工。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与其核心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 1 所示。 图 1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核心要素 3.9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9.1 组织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初始评审或复评的结果,制定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目标应: (a) 适合于组织的特点、规模和活动的性质; (b) 符合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技术和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 (c) 将重点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好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d) 切合实际并可实现; (e) 形成文件,并向组织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进行传达; (f) 定期评审,如可行予以更新。 预防与控制措施 3.10.1.1 应识别和评价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风险,并按如下优先顺序进行预防和控制: (a) 消除危害/风险; (b) 通过工程控制或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危害/风险; (c) 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措施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风险的影响; (d) 当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控制残余危害/危险时,雇主应免费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并采取措施确保其得到使用和维护。 参考文献 自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 年成立以来,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