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 第1 章 第1 节 标题:立法目的和根据 法条内容: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国家赔偿法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
一、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有两点:1.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根据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根据是宪法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取得宪法规定的国家赔偿权利作了规定,是对宪法这一原则的具体化,是贯彻落实宪法的重要方面
国家赔偿法 第1 章 第2 节 标题:赔偿责任、义务机关 法条内容: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释义: 本条是对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规定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法规定的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给予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给予赔偿
因此,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劳改机关及他们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