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等三文件的通知各市、县(区)教委(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安徽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2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3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4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二○○一年十二月四日抄送:教育部人事司,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专学校附件1:安徽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为做好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测评标准和办法
一、测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此项内容的考察可通过面试进行,也可结合听课一并进行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项内容通过考评申请人的教案、听课和对申请人提问进行测评,也可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实验操作能力,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
此项内容通过考评申请人的教案和听课进行测评
二、测评指标及分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主要从实现教育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