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 目录 --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和保护范围 4.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5. 知识产权归属 6.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7. 专利管理 8. 商标管理 9. 著作权管理 10. 奖励与惩罚 11. 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2. 附则 2 第一章 总 则 1. 目的 为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调整员工在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的目的,根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和保护范围 3.1 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员工在执行公司工作任务过程中,或虽非执行工作任务但利用公司名义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智力劳动成果时所取得的权益。 3.2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样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等成果。 3.3 上述 3.1 和 3.2 条所指的智力劳动成果主要包 括 以 下 情形 ( 以 下 统 称职 务智力成果): ( 一) 员工在工作时间 内 或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 在执行公司产品研发计划 、进行产品技术改造、完成创作任务、设计任务,或履 行其他本职 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 二 ) 员工履 行本职 工作之 外 ,完成公司交 付 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 三 ) 虽然 在业 余 时间 完成,但利用公司名义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 四 ) 对 公司现有知识产权的改造、改进、改编 、完善 、升 级 等,以 公司现有的知识产权为基 础 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 五 ) 因 工作原因 而 衍 生 或附 带 产生 的智力劳动成果; ( 六 ) 退 休 、调度 或离 职 的员工在离 开 公司一年 内 完成的与在公司承 担 或分 配 的工作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 七 ) 执行本职 工作而 直 接 或间 接 产生 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3 3.4 与职务作品有关的定义 3.4.1 利用公司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