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 丁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丁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
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丁四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