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通政发〔2009〕3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1-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工作的意见》(京农函[2009]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的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以农村实际和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将调解和仲裁紧密结合,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调解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及时公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部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对巩固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两新”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业投资开发机遇增多,农地价值普遍提升,随之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不健全,尤其是乡村调解、区级仲裁办法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引发了部分当事人的上访或上诉
据统计,自2004年完成土地确权以来,全区累计发生-2-土地承包纠纷案件999宗,平均每年近200宗,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
这充分说明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