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出租承包诊疗科室的案例分析1
案情简介2006年10月18日XXX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一起投诉举报,反映XX区XX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存在出租承包口腔科问题
卫生监督人员对该医院的医疗执业行为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对医院及合作方分别立案调查取证
1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医院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医院口腔科(以下简称口腔科)签定有实质为出租承包内容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对口腔科进行综合管理,医院、公司双方按营业收入扣除成本后四六分成
科室出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时,双方合作解决,双方共同承担
协议8月2日签订试运营3个月,运营结束双方确认后协议生效(尚未签订确认协议)
2医院提供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院负责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调查确认公司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院与公司于2006年8月2日签署协议,8月28日公司人员正式进入医院口腔科
口腔科对患者收费通过医院收费系统进行
医院提供了口腔科自8月28日至10月18日的门诊收入及支出报表,以及“代办业务资金结算收据”、“聘用人员工资单据”、“财务分类账(明细帐)”,证实合作期间2006年8月28日至10月18日,该医院与公司已经按照协议比例结算2次
口腔科收入共有66020
67元,扣除成本13489
1元后按协议核算公司所得为21012
62元,医院所得为45008
05元(含成本13489
口腔科的药品、仪器设备等均为医院购买
医院所得45008
05元中含有一笔3007
50元的签单收入(经调查,签单收入是发生了诊疗行为而没有收入的记录)
医院对公司的结算,是由公司方人员统计、扣除成本后按协议约定比例分成、核算口腔科工作人员工资,然后由医院发放到工作人员的工资卡中
42006年11月7日,现场检查口腔科医务人员相关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