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政函〔2005〕156号关于印发富阳市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富阳市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富阳市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工作,确保水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导致饮用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的污染事故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部门协作的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富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式供水水源突发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及其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
二、污染程度分类(一)重大污染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污染:1、饮用水源监测项目(28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或者严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终身饮水安全;—2—2、饮用水源周边流域(湖泊、水库)内出现大面积死鱼;3、因人为故意、过失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故使有毒物质或大量高浓度污水进入水源保护区
(二)较大污染饮用水源监测项目(28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水体之间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终身饮水安全
(三)一般污染饮用水源监测项目(2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