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与“发展”——关于依托工会组织优势,发展互助保险事业的思考依托工会组织、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是毋庸置疑的,它无需遮遮掩掩,也不必羞羞褡褡;它是不必回避、也不能回避的客观现实
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快全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托工会组织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的原则”,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必须依托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作用和服务功能,把工会组织的优势变为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的优势”
职工互助保险发展的历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那些实实在在依托了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就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优势是明显的;而那些虚情假意的依托或根本没有依托的,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就只能是蜻蜓点水、浅尝辙止或者是举步维艰、难有建树
既然“依托”如此确定而重要,那么如何把“依托”落在实处呢
现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一、坚持“依托原则”应切实把握“依托”的精髓之所在全总在“意见”中为什么不用“依从”、“依附”、“依靠”或“依赖”等,偏偏用了“依托”,这其中的精妙值得我们探究
深入理解“依托”的根本要义,对于我们坚持依托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怎样才能较为准确地把握依托原则呢
我们以为“依托原则”对职工互助保险至少提出了三个要求
(一)、“依托原则”要求职工互助保险必须融入到工会工作的大局中来
“依”者,从也
既然职工互助保险“依”于工会组织,那么在现阶段它就不可能游离于工会工作之外
职工互助保险要自觉接受工会的领导,要服从、服务于工会工作的大局
说的具体一点,那就是职工互助保险要自觉向工会汇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工会的工作部署;在保险计划的设计、展业宣传、组织投保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上都应始终把维护职工基本经济利益、增强职工保障能力放在第一位
如果我们脱离工会工作的大局,不从维护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出发,职工互助保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就难以得到工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