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粤环【2004】149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环[2004]14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精神,加强电镀行业的环境管理,有效防治电镀污染,根据省府领导同志批示,现就电镀行业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有效控制全省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我省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1、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引导、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原则
省制定原则和指引,地级以上市具体实施统一规划、定点工作
3、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原则
在影响城乡居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范围内,不得规划、定点建设电镀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新建企业和老企业有所区别,以集中建设为主,零散老企业按需要经治理达标后适当保留,限期搬迁进入定点电镀工业基地
5、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1、2006年起,新建专业电镀项目(指对外提供电镀加工服务、非附属配套生产的电镀项目,下同)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
2、到2005年底,实现电镀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不能全面达标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淘汰
3、到2007年底,全省专业电镀企业全部集中进基地,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全省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2年减少15%以上
(二)主要任务1、合理规划全省电镀行业布局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1-2个定点基地,部分沿海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