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庄煤矿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六日关于迎接“国家级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省级评审和监察的紧急通知我矿的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已到了正式评审阶段
7月20号后,山东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察局和省总工会联合组成专家组,将在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泰安市和莱芜市卫生局领导的陪同下,对我矿创建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进行评审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并就是否推荐“国家级”做最后决定
为搞好这次评审,实现我矿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奋斗目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标准、《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暂行办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矿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做如下分解,望有关单位予以认真落实
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情况:(一)组织领导等材料
行政办公室卫生科(二)制度建设: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正
1、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通防科;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有关单位,通防科3、职业健康监护制度;4、职业病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部5、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制度;6、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部7、放射防护管理和操作规程;卫生科8、应急救援控制措施等
通防科、卫生科负责(三)职业卫生计划和实施方案通防科、安监处、技术科(四)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资料人力资源部(五)监测和评价通防科、通防工区、机电科(六)应急救援措施通防科(七)职业卫生培训人力资源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使用情况:(一)粉尘防治1、企业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1使用情况记录、措施检查记录资料,通防工区、通防科;2、综合防尘设施、措施使用情况记录、措施检查记录资料通防工区、通防科3
粉尘浓度监测原始资料、报表、分析评价资料通风工区、通防科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资料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保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技术科、通防科、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