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标准秩序维护人员: [(小区人、车出入口数量 *3+监控室数量 *3+班长 *1*3+ 主管*1*1+总建筑面积 /25000 平方米 /人*3)]*4/3 保洁人员:总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 / 人23 万平米的物业,就要有工程维修队了,所以相应的维修工具和小型维修设备都要齐全的。保安的数量要看有几个出入口,根据出入口的数量、安排的班次来确定门卫的保安数量,还要加上巡逻保安;约20 人左右。保洁的数量人均 8000 —— 10000 平米设 1 人,另外加上广场的、替班的;约 28—— 30 人。维修人员至少要 6—— 10 人,否则不用说维修,就是每日的巡查你都安排不了。物业公司管理制度(售楼中心,保安、保洁、接待)服务分部管理手册第五节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处罚条例固定资产责任人第一条 直接责任者,是指直接使用者或负有保管固定资产责任的员工;第二条 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班长或代班长;第三条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或主管助理;第四条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固定资产的监管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财务管理人员。固定资产的损坏与丢失第五条 自然损失:固定资产自然损坏的(非人为因素),部门主管应在三天内书面报告原因,经库房管理员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以旧换新;第六条 人为损坏:1.轻度,即不影响正常使用;2.中度,即可修复后正常使用;3.重度,即无法修复。第七条 固定资产丢失:是指直接使用者或负有保管、管理固定资产责任的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证明固定资产的去向,即为固定资产丢失。固定资产的损坏与丢失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损坏1.人为损坏: 1)轻度,按原价 10% 赔偿;2)中度,按原价 30% 赔偿;3)重度,原价赔偿。2.固定资产的丢失:按原价赔偿。3.固定资产丢失的赔偿责任:1) 价值 50 元以内,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2) 固定资产的丢失价值50 元以上(含 50 元), 100 元以内,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原价的 80% ,直接领导责任人赔偿20% ;3) 固定资产的丢失,价值100 元以上(含 100 元), 200 元以内,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原价的 60%,直接领导责任人赔偿25% ,主要领导责任人赔偿15% ;4) 固定资产的丢失,价值200 元以上(含 200 元), 1000 元以内,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原价的 50%,直接领导责任人赔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