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建设、设计、造价咨询单位:为了加强政府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的通知》(长建发[2009]6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工作的通知》(长建发[2009]31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公用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本通知所指的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一般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原则上不包括工程项目的征地费用、拆迁费用和专业管线建设费用
三、市政公用工程概算工程费用编制、审查依据:1、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其他会议纪要和相关资料等
2、初步设计图纸(需注明设计单位、设计图号、出图日期)
3、地质勘查资料,工程所在地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5、编审采用的定额:(1)《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湖南省仿古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3)《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4)《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5)《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估价表》;(6)上述定额中缺项子目,可参照其他专业定额;6、《长沙建设造价》
7、与概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等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可参照《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概算编审手册》(附后)
五、市造价站概算审查资料收件要求:1、项目立项批复(验原件,留复印件5份);2、项目可研批复(验原件,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