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篇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乙方:吉安市吉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就甲方挂靠乙方对XX 大楼进行物业管理及乙方为甲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代发工资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为甲方代发工资是指甲方将委托的人员工资款项,打入乙方账户内,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指定日期将每个员工的工资或奖金、津贴等存入其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
2、甲方需填写代发工资清单,提供单位员工的姓名、工资金额
并在发放前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将代发工资清单连同转账清单送交乙方,以确保甲方员工工资及时入账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清单内容不做任何修改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服务的事项,乙方每年提取管理费5 万元或从代发总金额中提取%的管理费(其中含税金 %)
4、甲乙双方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甲方要求签订
乙方实际不参与甲方的任何人事及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员、财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乙方无关
5、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甲方应主动维护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乙方的指导和监督
如甲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7、协议如需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 月日篇二:物业管理补充协议补 充 协 议甲方:乙方:甲方将位于泗洪县路号的“苏源〃阳光花城”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委托乙方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合作及管理模式1、甲方以全委托的方式将“苏源〃阳光花城”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交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