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和统一业务规程,是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做好试行工作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科学设置业务经办岗位,合理调配人员,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
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提出切实的工作措施,尽快统一各地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工作环节、办理手续、填报表格、检查标准等统一、规范
三、鉴于目前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仍存在较大差异,统一和规范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选择两个以上城市(地级以上)作为试运行城市,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试行范围
四、为及时了解《规程》试行的有关情况,请你们指定专人负责了解、记录试行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们
联系人:养老保险处吕建设闫丽仙基金管理处张英辉电话:(010)84222665、84220718传真:(010)84222731电子邮件地址:yanlixian@mail
cn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