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殊工时制的实施要求题目: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企业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答案:终止、解除见 P267 四题目: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
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 小时B
每日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超过11 小时C
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按200%支付加班工资D
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答案: A 见 P267 四题目:企业制订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应当至少向职工公示()
五个工作日C
七个工作日答案: B 见 P268 七题目:实际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按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实际用人单位B
劳务派遣单位C
实际用人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D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单位答案: A 见 P267 六题目: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二年
需要超过二年的,应当报 请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但不得超过三年
答案:√见 P268 十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企业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同一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辖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答案:√见 P268 九题目:企业应当建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登记存档制度,书面记载()
职工的姓名B
职工的工作岗位C
职工的工作定额标准D
以上都不需要记载答案: AB 见 P266 二题目: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