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第一阶段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农水科:自全省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规划第一阶段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工作中各地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对第一阶段工作中各地反馈的一些主要技术问题说明如下:1、规划范围的进一步说明根据省下发的江西省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工作大纲,本次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县(市、区)城区(规划城区)及以下的农村区域(含省直有关部门直属农林场、所和监狱部门等)
规划应注意:①地级市的市城区范围(指至2020年总体规划的市城区范围)不属于本次规划范围,其相应的自来水工程规划也不纳入本次规划的全省汇总成果
②对利用地级市的规划市城区自来水厂向规划市城区以外的周边农村管网延伸的,要求将该周边农村的自来水规划的相关成果在所在县(区)的规划成果中单独列出,以便全省汇总
2、规划目标问题各地农村自来水规划的目标拟定应切合实际,原则上规划2020年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以低于100%为宜
3、规划供水分区中与现有农饮供水工程的结合问题(1)本次是进行全面统一规划,规划应从全局考虑现有农饮供水工程与本规划总体布局的衔接与协调
(2)规划供水分区要充分考虑工程布置的合理性、可行性;对现有农饮供水工程要在进行充分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扩)建或部分更新改造,有条件的应尽可能考虑与规划自来水工程连接,对无利用价值的可考虑重新规划建设具体依据本规划有关要求和标准拟定
4、有关人口调查统计问题(1)人口统计口径说明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自来水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现状人口及设计供水人口均是指工程供水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的含义见以下附件一);省、市、县统计年鉴中的人口统计口径是指常住人口;各地人口数应以当地统计年鉴为依据(2)附表1、2、3中有关人口的关系问题附表1中的现状总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调查统计数据应与统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