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技术规范第三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四章强制性检验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爆电器以及其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 (包括设计、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适用本法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三条(管理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监管体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管理
第五条(监管制度)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检验制度
第六条(行业协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和机构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违法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安全技术规范第九条(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特种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