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吉强养殖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神县吉强养殖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猪场经营业务的发展, 提高猪场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猪场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猪场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猪场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 监督资金正常运行, 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猪场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猪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猪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猪场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猪场秘密。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猪场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 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猪场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 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