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企业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合同主要分为这四大类: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员工在签订技术合同时,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一、首先要弄清楚签订的是哪一类型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类型不同,权利义务内容也有差别。若选择不正确,不仅影响技术合同的履行,而且容易引起争议。正确的选择合同类型,关键在于对各种类型的技术合同有正确的理解。下面对这几类型的技术合同作一简要分析。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具体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中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经费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一致,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2、合同主体一般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3、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4、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则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委托方,另一方当事人为顾问方。其特点是,顾问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所作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供委托方作出决策时参考。咨询报告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委托方以此决策造成损失,应由委托方承担。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其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服务方,另一方为委托方。服务必须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保证工作质量,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委托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短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服务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在于:技术咨询合同是顾问方为委托方提供决策参考所订立的合同,为委托方决策服务,委托方采纳与否,采纳后是否有效,顾问方不承担责任。而技术服务合同是服务方为委托方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对实施后果负责。二、技术成果(主要指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的约定。技术成果是技术合同中最重要的概念,它是技术合同的标的。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相关法律对技术成果作如下定义: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