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公司要货及发货管理法律规范12024 年 6 月 23 日分公司要货及发货管理法律规范1
范围本程序对销售计划的管理、 发货工作程序、 管理职责等活动进行了规定;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与销售计划、 发货有关的单位及部门( 物资储运部、 财务部等)
目的法律规范销售计划、 发货管理, 强化分公司的物流管理, 合理地降低运营资金库存占有率, 提高销售计划、 要货开单的准确性
1 分公司负责月、 周要货计划和发货计划的编排、 审报
2 物资储运部及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配送
3 财务处负责验审
4 销售管理部负责商业单位代销库存量及驻外仓库库存标准及库存比重
1 分公司应对本省批发单位确定信誉额度, 并在销售管理部备案
4.2 分公司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分公司下月的销售预测, 并上传销售管理部备案
4.3 分公司在遵照本月销售预测的基础上, 提出周要货计划, 在每周三之前由销售管理部汇总并提交生产制造部, 指导公司生产作业, 生产制造部每周向销售管理部提供货源情况
1 分公司周要货计划申报程序( 1) 每周一总库向各分公司公布现有库存情况, 便于与各商业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位协调( 2) 业务主管制作商业客户要货计划 A 业务主管对商业客户实际库存进行每周跟踪统计; B 有促销员的终端由促销员提报该终端货源短缺品种及数量; C 根据市场需求、 商业客户库存状况协助商业客户申报要货计划,批发商计划须以零售终端为单位申报计划明细
D 业务主管汇总所辖区域客户要货计划, 填写商业客户要货计划表
主要内容;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经销/代销、 要货品种、 数量、 配送方式( 分驻外仓库配送、 总公司直接配送、 总公司集中配送三种方式) ; E 向分公司提交所辖区域商业客户要货计划表
( 2) 分公司制作周要货计划 A 汇总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