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1 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 确保药品质量、 服务质量, 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执行政府医保政策、 价格政策, 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2 引用文件 2.1 《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2.2 《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2.3 《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法律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2.5 《关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2.6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2.7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3 职责3.1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3.2 医保柜药师、 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4 管理概要4.1 硬件要求 4.1.1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 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 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 配备饮水机、 椅子等, 供参保人员休息。4.1.2 设立医保展示柜, 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 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 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 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4.1.3 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 医保仓库, 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常供应。4.1.4 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 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 销、 存台账。4.1.5 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 设有夜间售药窗口。4.1.6 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 张贴( 公示) 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 方便参保人员购药。4.2 人员配备及要求4.2.1 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 并注册到店, 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4.2.2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 负责指导、 督促药师, 法律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 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 并经过培训。 4.2.3 必须指定专人( 可兼职) 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 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 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4.2.4 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 政策, 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 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