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 oo 九年二月修订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总 则第一条 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进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养(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 100 分
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养加分(10 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举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第五条 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 80 分
(满分为 100 分)第六条 加减分因素加分:1
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财产者,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 20分
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 5 分
参加无偿献血者加 5 分
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 5 分4
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 1-8 分
受校通报批判一次扣 10 分,受院通报批判者一次扣 5 分
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 5 分,违规一次扣2 分,可累 计扣分
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 15 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 20 分
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 1-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