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南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企业安全主任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全区安全主任队伍打造成企业安全生产的中坚力量,政府安全监管的重要助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南山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山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主任,是指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受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含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第二章安全主任的聘用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以下规定配备安全主任:(一)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港口码头、船舶维修企业、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其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者兼职的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二)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至 500 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港口码头、船舶维修企业、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其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三)从业人员 500 人至 1000 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 1000 人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安全主任。(四)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上(含 1000 人)的矿山、建筑、港口码头、船舶维修企业、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 1500 人以上(含 1500 人)的其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安全主任。在聘用的安全主任中,原则上中级以上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依法能够聘请兼职安全主任的较小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应单独聘请兼职安全主任,但确有困难的,同一工业区、街(路)等相对独立区域内的 5 家以内的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300 人),能够共同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