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通市医疗机构主要运行指标定期公布工作实施方案12024 年 4 月 19 日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机构主要运行指标定期公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医〔 〕44 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院:为不断深化院务公开,逐步改进医疗服务,根据 全市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机构主要运行指标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要求,经讨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主要运行指标信息定期公布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落实,实施过程的建议与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处。联系人:康 宁,联系电话:85053647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省卫生厅,南通瑞慈医院、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 南通市医疗机构主要运行指标定期公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深化院务公开,逐步改进医疗服务,根据 全市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机构主要运行指标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苏卫办医〔 〕4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讨论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定期公开发布社会关注的医疗服务质量、费用主要指标信息,建立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运行信息社会公示制度,是新形势下深化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改进医疗服务的重点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举措。经过开展医疗机构主要运行指标公布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使医患之间的沟通更加畅通,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更加了解,使医疗服务信息更加清楚可靠,使广阔患者选择就医更加方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阳光医疗服务”。二、开展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公布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主要运行信息;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公布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主要运行信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方案要求落实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按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四、公布内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级以上医院公布信息内容包括工作量指标、效率指标、费用指标、质量指标及单病种指标五个方面(详见附件)。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所需公布指标参照上述要求,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