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通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南通市文明社区创立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创立文明社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立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居民文明素养的有力手段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南通市文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区四个文明建设协调进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南通市文明社区是指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所辖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加创立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做出好的成绩,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居民群众满意,并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社区
第三条 创立文明社区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养和社区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服务社区群众、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深化扎实开展群众性创立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居民素养、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标 准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组织领导有力
创立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
街道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社区挂钩结对制度和包保负责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或开展调研,听取创立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能协调各方力量,制造性地开展创立工作,并积极做好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