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 〕197 号( 7 月 29 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 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市国土房产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和管理,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保障性租赁房的分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租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定对象,以出租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产局”)是本市保障性租赁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房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保障性租赁房分配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市进展改革、财政、建设、民政、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物价、公安、税务、侨务、工商、金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保障性租赁房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保障性租赁房的相关工作,并协助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 第五条 保障性租赁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并实行房源收储制度。 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和筹集房源的资金来源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款和社会捐赠等。 市国土房产局根据社会需求编制保障性租赁房需求规划和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章 申请和配租 第六条 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 3 年;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 4 倍以下;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