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中药材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中药材行业的管理、促进县中药材产业的进展,提高县中药材产业的整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二条县中药材协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理事10 名以内。第三条县中药材协会设立秘书处,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分别承担行政和业务工作。第四条县中药材协会结构设置如下:(一)会长、副会长、理事(二)秘书处(三)财务部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会员管理第五条县中药材协会会员分为以下两类:(一)企业会员(二)个人会员第六条加入县中药材协会的会员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会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应在公众场合反映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听从本协会决定,遵守本章程和纪律。第八条本协会对于违反本章程、利益冲突、损害本协会利益等的会员,可作出警告、记过、撤销会员资格等处理。第四章 会费管理第九条本协会的收支根据会费及其它收入的方式进行。第十条如有会员加入协会,新会员须一次性交纳入会费;原会员每年根据定额缴纳会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制度和法律规范记账,定期检查、报告、结算会计账目,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合理性。第五章 章程修改及解散程序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 3/4 以上会员通过投票决定,并经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如需解散本协会,应由全体会员两次投票通过,或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后方可结束。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县中药材协会负责。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