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创新券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嘉善 XXXX 县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根据《嘉善 XX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XXXX 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 X 政办发〔 〕160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明确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券实行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或创业者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券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分 A 券、B 券、C 券、D 券四种类别
第三条 科技创新券使用和兑现的相关要求如下:A 券(技术服务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
A 券预发放5000 元,超出部分,由该企业或创业者凭合同金额重新申请,再办理增发
同一企业或创业者一年发放 A 券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含预先发放的 5000 元)
企业或创业者持 A 券,按实际支出服务费用的50%直接抵用
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技术服务协议复印件、创新载体收到企业或创业者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
B 券(资源共享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创新服务资源
B 券预发放 5000 元,超出部分,由该企业或创业者凭合同金额重新申请,再办理增发
同一企业或创业者一年发放 B券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含预先发放的 5000 元)
企业或创业者持 B券,按实际支出服务费用的 50%直接抵用
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技术服务协议复印件、创新载体收到企业或创业者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
C 券(成果转化券):企业或创业者向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或与创新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