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序号检查重点内容违反条文条文具体内容自查结果人员和资质管理1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5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