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序号检查重点内容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3重大危险源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等的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4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情况;涉及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情况;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5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6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采取相应的监视和防范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7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自动控制、联锁、紧急切断、报警、应急处置、视频监视设施按设计施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8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有毒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9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