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肥工业大学讨论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讨论生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讨论生培育质量, 加强讨论生学籍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21 号令) ,并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用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普通全日制讨论生, 其它接受非学历教育的讨论生参照执行。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讨论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 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3、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5、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 向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利、 财产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四条 讨论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努力学习,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4、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履行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学籍注册是学校对讨论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 是对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 凡经我校录用的全日制讨论生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期限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学籍注册每学期一次。第六条 讨论生新生必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必须事先向讨论生培育处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办理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第七条 讨论生入学三个月内,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每个讨论生的政治、 业务、 健康状况等进行一次复查, 复查合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 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况恶劣的, 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八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