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第 16 批汇总共 319 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第 1-6 批,319 项)其中:第一批:11 项;第二批:67 项;第三批:67 项;第四批:62 项;第五批:61 项;第 6 批:47 项第一批: 8 月 12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7 号),取消和下放 45 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11 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 31 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其中: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 11 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其它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28 号)取消2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 号)取消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 〕123 号)取消4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16 号)取消5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82 号)取消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70 号)取消7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 号)取消8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取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其它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障部定》(人发〔1997〕2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