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18 号, 以下简称《意见》) 精神, 现就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专项治理试点的范围此次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由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法监管, 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等( 以下简称银行类企业) ; 由证券业监管机构依法监管, 具有证券、 期货、 基金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等( 以下简称证券类企业) ; 由保险业监管机构依法监管, 具有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 保险集团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以下简称保险类企业) 。本方案所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作为牵头部门, 应选择监管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30%左右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具体试点企业名单由各牵头部门分别确定。二、 专项治理试点的内容 凡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 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 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 以来各项”小金库”收支金额, 以及 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 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 一)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用利息收入、 手续费收入、 保费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佣金、 代办手续费、 财政性资金等其它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清理、 抵债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以拆借、 集资、 投资、 咨询、 代客理财等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 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1.以假发票、 假合同、 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虚列利息支出、 佣金手续费、 业务及管理费、 赔付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