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外 国 人 在 中 国 永 久 居 留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8 月 15 日 公 安 部 、 外 交 部 令 第 74 号 发 布 施 行
公安部 外交部令 第74号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已于 12 月 13 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外交部部长 李肇星 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永 久 居 留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能够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 出 入 中 国 国 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 国 人 在 中 国 永 久 居 留 申 请 的 机 关 是 公 安 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 体 健 康 , 无 犯 罪 记 录 ,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讨论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