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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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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12024 年 4 月 19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汇综发[ ]137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规范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外商直接投资模块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推广上线,并于 7 月 31 日结束系统上线后新、旧管理方式并存的过渡阶段。自 8 月 1 日起,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均需凭外汇局颁发的 ic 卡外汇登记证经过系统办理。仍持纸质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应在换领新的 ic 卡外汇登记证后,方可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为进一步明确系统正式上线后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的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统一标准、法律规范操作,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自 8 月 1 日起实施,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当严格根据其有关规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二、各分局应当根据《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内控制度。 三、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并以适当形式仔细开展对辖内业务人员的培训,要求辖内业务人员严格根据《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四、《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见汇综发[ ]111 号)中表 1.1 至表 1.29 的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二 00 八年七月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 关于本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说明: 1、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系统”指“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2、本操作规程中的审核材料,申请书或申请表格需要审核并留存原件,其它材料无特别说明的需审核原件后可留存复印件;外汇登记 ic 卡无特别说明均为验后返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操作规程中的审核材料,由非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有关的外汇登记、核准业务时,只需提供行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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