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贸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外贸财务管理规定( 9 月 14 日颁布施行, 1 月 1 日经过修正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贸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对外贸易健康进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第三条 外贸企业进行外贸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外贸法规、政策,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二条 合同签订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五条 经济合同,必须采纳公司标准合同文本。采纳非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需公司法律和财务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签约。第六条 合同谈判、签订实行分级审定责任管理(一)自营合同金额在贰拾万美元(含贰拾万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贰拾万美元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二)代理合同不需垫付资金的,金额在壹佰万美元(含壹佰万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壹佰万美元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三)代理进口合同需垫付资金的,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四)代理出口合同需垫付资金的,垫付金额在伍拾万人民币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垫付金额在伍拾万人民币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五)代理进出口原则上不垫付资金。1.为被代理方垫付资金后,前帐不清原则上不能再次垫付;2.外贸分公司垫付资金总额超过 500 万后,再行申请垫付时,须总经理签字。第七条 合同签订原则上应保证一定的毛利率。(一)自营进出口合同毛利≥RMB0.35 元/1USD。(二)代理进口合同1.代理进口合同公司不需垫付货款的,毛利≥合同总金额 1%;2.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垫付货款的,毛利≥合同总金额的 4%。(三)代理出口合同1.代理出口合同公司不需垫付税款的,毛利≥RMB0.08 元/1USD;2. 代理出口合同公司垫付税款的,毛利≥RMB0.14 元/1USD。3.代理出口合同需公司支付预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