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2024 年 5 月 29 日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已于 1 月 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 47 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施行。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 (1995 年 1 月 25 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 1 月 18 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进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法律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经济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 原 则 ,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同管理工作,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酬劳;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 社会保险与福利; (六)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七) 劳动纪律; ( 八 )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 解 除 的 条 件 ;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能够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劳 动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当 事 人 双 方 各 持 一 份 。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 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有利于进展 生 产 和 兼 顾 当 事 人 双 方 利 益 的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