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校学校章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旬阳县阳光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法律规范化管理,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全面提高教育量,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特别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旬阳县阳光学校是由县人民政府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 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特别教育学校, 由县教体局直接领导管理。 第三条 学校的学制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 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 为其平等参加社会生活, 继续接受教育, 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 学校的培育目标是: 培育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 爱人民、 爱劳动、 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具有良好的品德, 养成文明、 礼貌、 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 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 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 劳动、 生产的知识和技能; 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 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 初步树立自尊、 自信、 自强、 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法律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手语, 使用普通话和法律规范汉字以及手语进行教学。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根据”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 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 要如实报告工作, 反映情况。年末, 学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 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 少年入学, 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学校要对入学残疾儿童、 少年的残疾类别、 原因、 程度和身心进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 学校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一般不超过 12 人, 最多不得超过 15 人。 第十一条 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须具备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