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大酒店市场部 2012 年上半年之前销售提成方案(销售人员薪金工资=基本工资+客房指标计提薪金+餐饮指标计提薪金)客房销售业绩计算方法:营销员客房月销售业绩在 3 万元以内的计算系数为 0.008;月销售业绩在 3 万元-6 万元之间的计算系数为 0.01,6 万元以上的计算系数为 0.013。餐饮销售业绩计算方法:营销员餐饮月销售业绩在 5--15万元之内按照 0.006 计提,15-20 万元之内的按照 0.008 计提,20 万元以上的按照 0.012 计提。客房和餐饮销售按照实际销售额计提。 3. 6 销售人员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1200 元/月。 年终酒店总经理根据各销售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工作考核主要指标为:执行力、团队精神、客户维护和客户满意度,留存的 20%将根据年终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营销员的考核结果:90 分以上全额发放,80 分以上 89 分以下扣 5%,70-79 扣 10%,60-69 扣 15%,60 分以下扣 20%。客房销售少于 3 万×0.008=X3--6 万×0.01 =y大于 6 万×0.1 3=Z工资1200+X1200+y1200+z餐饮销售5--15 万×0.006 =A15--20 万×0.008 =B20 万以上×0.012 =C工资300+A300+B300+C营销人员销售业绩指标考核办法 1.1.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 3 万指标时,全额享受效益工资。 1.2.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收入为 3 万~6 万时,3 万起每增加 10000 元收入,增3%效益工资。 1.3.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收入为 6 万~9 万时,6 万起每增加 10000 元收入,增5%效益工资。 1.4.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收入为 9.0 万以上时,9 万起每增加 10000 元收入,增 8%效益工资。 1.5.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收入为 3.0 万~2.0 万时,每减少 3000 元收入,减18%效益工资。 1.6.低于 2.0 万时,不享受效益工资。 1.7.餐饮营销指标按相应档次提取奖励,不与效益工资挂钩。 1.8.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经济指标,则享受 60%岗位工资。 1.9.如连续四个月完不成经济指标,则从第四个月起,享受 30%岗位工资,.如连续五个月完不成经济指标,将不发岗位工资并劝其离店。关于营销人员业务费用 为调动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营销人员促销大开方便之门,特制定下列营销人员业务费用标准: 2.1.招待费:每月 1000 元用于新客户开发和老客户维护。如市场部创造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则另可提取 0.5%的公关招待费。2.2 销售人员给予报销每月 100 元手机费。2.3 市场部经理手机费每月报销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