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21 目的 122 适用范围 123 制度要求 123.1 安全组织机构 123.2 安全管理人员 144 附则 175 相关法律法规 17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 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配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实体单位的简称,下同)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配备、选用安全管理人员时使用。3 制度要求3.1 安全组织机构3.1.1 公司的安全机构分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3.1.2 公司法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主要相关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制定企业标准,决定安全生产重要奖惩等。3.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其设置的原则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文件要求。3.1.4 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应成立以各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组成。各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包括:3.1.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3.1.4.2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1.4.3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3.1.4.4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1.4.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1.4.6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3.1.4.7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1.4.8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3.1.4.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1.5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各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由公司...